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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九游官网登录入口湖南省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4-05-06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九游官网登录入口2021年3月29日,根据县政府督查室交办,我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冲洗地面的废水经过沉淀池排入场区外的澧水河中,经现场取样监测,悬浮物、PH值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6、《常德市石门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石环监站字JD2021-03-036号)。

  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主管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给予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行政罚款的处罚。

  2021年3月30日,我局向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改字〔2021〕502号),责令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并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禁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4月16日,我局向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21〕502号),拟决定对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并告知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逾期,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主管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九游官网登录入口,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我局案审会集体研究九游官网登录入口,决定对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市本级国库。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石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和现场执法照片。记录了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的现场监察执法情况、现场采样情况,当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正向外环境排放冲洗场区地面废水,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员工杨文平全过程见证并签字确认。

  2、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石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石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监察记录》。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文平在以上笔录、记录中对所述事实予以签字确认。

  3、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桂华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石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桂华在笔录中对上述事实予以签字确认。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本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2021年4月3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了后督察,该公司已采取了封堵措施,停止了废水外排行为。违法行为得到了即时改正,常德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结果表明,石门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悬浮物排放值为97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0.39倍,符合《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三条第1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倍以下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十以下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石门县金诚达建材有限公司行政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游官网登录入口